蛋糕票过了期限就自动作废吗?消保委:商家单方作出“逾期作废”告示不合法本报记者 朱乔夫 配图:毕传国
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:单位发的蛋糕、冷饮等的提货券,一旦过了券上注明的有效期,就会被店家“拒付”。久而久之,消费者会主动把过期提货券当废纸扔掉。 然而,前不久发生在湖州吴兴区的提货券纠纷及其解决过程,却告诉我们:以提货券逾期为由拒绝消费者提货的做法,在法律上没有依据。
逾期提货:货不给钱不退 今年2月底到3月初,数十名消费者向湖州吴兴区消保委投诉,指责元祖蛋糕店拒绝顾客提货没道理。 原来,去年下半年,这些消费者的单位发了一些元祖蛋糕店提货券,提货券上写明有效期截至2007年12月31日。因为临近年底工作忙,大家都没顾得上去提货。 春节前后,他们想起还有一些蛋糕券没有提货,便找到了蛋糕店。在他们看来,虽然已经过了有效期,可是这些提货券都是单位预付了钱的,即使领不到蛋糕也能退到钱。可是,蛋糕店不仅不让提货,也拒绝退款。 在多次与蛋糕店协商均未果的情况下,这些消费者向消保委进行了投诉。
消保委调查:这“告示”不合法 调查中,吴兴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发现,每一张提货券上确实都注明了“提货单有效期(2007年12月31日前止)更改逾期无效”的字样。而且,蛋糕店也确实在提货截止日之前在门店前张贴过关于“预约券逾期作废,不得提领”的通知。 不过,吴兴区消保委认为,尽管消费者没在有效期内提取货品,存在一定过错,但经营者单方面以门店告示形式宣布作废的做法是不合法的,因为大部分消费者并不能看到告示,这样的“告示”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 今年3月11日,在吴兴区消保委的全力调解下,湖州的这家蛋糕店在与杭州总店联系后,同意将所有过期提货券给予提货处理。
连锁效应:过期票得“复活” 没想到,这批“过期提货券”得到妥善处理的消息传开后,其他消费者也陆续就此事向吴兴区消保委咨询,甚至通过网络进行投诉。于是,吴兴区消保委再次与元祖在湖州的各家门店进行协调。 经多次沟通,元祖方面终于决定:对这批价值1.2万余元的过期提货券不作作废处理。据吴兴区消保委的不完全统计,目前已有60余人持“过期提货券”在湖州的元祖蛋糕店领到了蛋糕。
维权观点 已预付现金的代币券不能随意作废 据了解,杭州某食品公司也曾发生过夏季冷饮提货券过期提货遭拒的事件,最后也是以消费者胜利而告终。 对此,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万剑飞表示,这种提货券实际上就是代币券,代替一定数额的现金,而这些现金已被预先支付。另一方面,提货券还是一份合同,双方约定了在未来规定的期限内,购货人在指定的地方可以以券面价值购买非特定商品。 通常,购买方逾期不提货,可能需要承担卖方代为保管货物的费用。但是,由于蛋糕票、冷饮票这类提货券,针对的是非特定生产的商品,所以也就不存在保管的问题。 因此,供货方单方面规定有效期,并以逾期为由“没收”消费者“现金”的做法,是没有法律依据的。 |